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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针对育发特殊化妆品的条文

发布时间:2008-02-20 中国国际美容网 作者:


    针对特殊化妆品,国家卫生部曾多次下发条文,大体上,每次都强调如下要点:


    一、育发化妆品内涵界定应当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育发化妆品定义为准,即“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二、普通化妆品的广告、包装等宣传中出现类似特殊用途化妆品定义中功能范畴的描述,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对企业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生产企业在普通化妆品宣传中应该避免使用易与功能或疗效相混淆的描述和术语,不得有扩大宣传。